貴報5月23日刊發評論文章《以社會公平提高幸福指數》,我贊成作者的觀點。此外,我還想說的是,近幾年來,與幸福有關的評比頗多,其中以“最具幸福感城市”評選最多。可這又產生一個共性問題,被認為是幸福城市的市民,也不一定感到幸福。這樣的評比結果,不就是“被幸福”嗎?
  我認為,一個人是否幸福,取決於個人在職場中的綜合體會;一座城市是否幸福,也基於市民在日常生活中是否擁有類似體會。沿著這個思路走下去,一個家庭是否幸福,多數與孩子是否幸福有關。
  基於這點,我建議熱衷評選各種幸福感的人們,通過評比,看看哪座城市的孩子最具幸福感。孩子是希望與未來,牽動著城市與各行各業。孩子幸福了,不是能夠說明一切,並更具有現實意義嗎?
  如能這麼做,我建議將此作為家庭作業,交給孩子去完成,讓參評城市的公辦、民辦和民工子弟學校的學生都來參與。專家和老師在其間給予適當的技術指導。作為家長,我建議設置“學習費用、作業數量、課程設置、興趣愛好、家庭地位”等作為幸福評選指標。孩子的選票採取不記名投票。總之,要把評選工作做得細一些、深入一些、社會可信度更強一些。一句話,整個過程都要防止孩子“被幸福”!
  童言無忌。如評選出孩子最具幸福感的城市,其他落選城市、學校、老師與家長也彆氣餒。這說明城市各個方面為孩子幸福創造的條件不夠。有了這樣的評選,其他幸福的項目評比還需要嗎?我認為完全就可以免了。王建國(江蘇市民)  (原標題:幸福與否問問孩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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